台湾外交

佚名/著

2023-12-13

书籍简介

照得本大臣前接貴大臣來文,請將船隻噸鈔及潮州、臺灣開市先行辦理等語;當經本大臣核與貴大臣前在京都與大學士桂、吏部大堂花往來照會內「各口通商須歸一律辦理」之語不符,未敢擅專奏請大皇帝在案。茲奉到諭旨:「各口通商,須英、法兩國條約議定,再開新章」;大學士桂、吏部大堂花照會貴大臣文內聲敘甚為明晰,貴大臣覆文亦稱「一律辦理」。中外交涉事件當以誠信為本,未便朝更暮改。惟因本大臣代為乞恩,所有「請照新章完納船鈔」一節,似尚可以再行奏請大皇帝加恩俯准。至潮州、臺灣本在五口之外,必須查照貴大臣在京都時原議,俟英、法兩國定

首章试读

兩江總督何桂清照會美使潮、臺兩口先行開市應俟英、法定約後辦理(咸豐九年九月十一日)

——錄自《中美關係史料》(嘉慶、道光、咸豐朝)頁三三一~三三二。

大清欽差大臣總理各口通商事務、太子少保、兵部尚書兩江總督部堂何,為照會事。

相應照會,須至照會者。

右照會大亞美理駕合眾國欽命駐劄中華便宜行事全權大臣華。

咸豐九年九月十一日。

(見美使館來去底稿)

美使華若翰照覆兩江總督潮、臺兩口開市應按天津條約施行(咸豐九年九月二十五日)

——錄自《中美關係史料》(嘉慶、道光、咸豐朝)頁三三二~三三三。

大亞美理駕合眾國欽命駐剳中華便宜行事全權大臣華,為照覆事。

准八月二十一日又九月十一日共公文二角,領悉一切。現本大臣於遵行和約一事,正如來文前云「毋庸再議」,實亦無心再議;因此等議論,在本大臣已覺詫異。緣蒙大皇帝諭令:「自換約以後,兩國永遠和好通商」;又據欽差大學士桂、吏部大堂花照會:「換約之後,即應照新章舉行」等因:本大臣以為毋庸再議。至若在上海所定貿易章程,非只美國,乃亦干涉他國;一經施行,定然掣肘。是以當欽差大學士桂、吏部大堂花照會「前來上海與貴大臣會議」,隨即允行;所以然者,求免貴國維難耳。且此事特為顯明,本國向與中華和好,極欲永遠敦守;但若必使本國置國體尊榮於不顧,則難矣。現經耽延兩月,貴大臣既未前來上海;又於兩國定立和約即應敦信照辦者,亦不能舉行,通商一切必須仍前,兩新港亦不開市等因。本大臣於凡干涉本國與英、法兩國,仍欲與貴大臣酌議,庶幾無礙。天津立約,美國為先,條款無與他國;豈必待齊舉行!且按本大臣意見:凡事非中華國體利益所能給予或稍有干礙者,毫不討問;更非朝更暮改,乃惟按照在京都時原議而已。如現在按美國和約應開兩港,向來、現在並將來必有船隻貿易,諒貴大臣亦風聞。今和約既奉大皇帝諭旨互換弁開,美國商民自必前往貿易、攜眷居住,本大臣斷難出示禁止。茲貴大臣既不欲美國領事官前往該處,則美國商民應納鈔稅及遵行條約與美國官員治理商民諸事...

首 页目录阅读